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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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月12月12日

(原标题: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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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消息,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本次发布的第二批四个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意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处分,遗赠扶养协议还是当事人对自己生养死葬事宜所做的安排,若真实合法有效,应当予以尊重。案例一中,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故人民法院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

第二,体现弱有所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继承制度同时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案例二中,当事人在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人民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

第三,倡导友善互助。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案例三中,当事人徐某为残疾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

第四,弘扬敬老美德。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对被继承人有无尽到扶养义务,是判断遗产分配多少的重要标准。案例四中,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

案例一

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蔡某诉庞小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完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况下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蔡某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果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案例二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

2021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规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旨在平衡遗嘱自由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以求最大限度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存权利。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案裁判通过房屋折价补偿的方式,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遗嘱中财产由刘某继承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的有效平衡。

案例三

遗产酌给请求权人有权主张被继承人人身保险合同利益

――严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残疾人。2020年3月,其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某为被保险人,限额5万元。保险期内,徐某因溺水死亡。

徐某生前主要由严某负责照料生活;死后,由严某料理后事。徐某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并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书面说明,认可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为徐某遗产。徐某生前作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书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对徐某扶养较多的严某有权向某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遂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某给付保险金50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徐某系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故其死亡后,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保险公司给付继承人。经过事实查明,徐某系“五保户”,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又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权益,该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规定,认定严某属于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并判决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是对遗产酌给制度的适用。区别于继承制度较强的身份性特征,遗产酌给制度系通过法律规定对自愿进行扶养行为者赋予权利,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本案裁判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扶养人顾虑,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四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

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裁判情况

审理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三十余年来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不仅未给予父母任何经济帮助,亦未有电话联系,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父母去世后,亦怠于对父母送终,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遂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孝敬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给予子女生命和关爱,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是应有之义。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本案中,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没有任何赡养行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对其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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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非息收入结构生变 投资收益“一跃而起”成为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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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2024年半年报披露已经完毕。通过半年报数据解读,可以发现上市银行的非息收入结构正在生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中高收益资产增长乏力的当下,多元化增加非息收入成为各家银行夯实营收结构的要务。上半年,“债牛”行情虽有震荡,但多家银行主动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频率,投资收益的表现也可谓“一跃而起”。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投资净收益增幅居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成为非息收入新引擎 Wind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42家A股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12.03%,11家正增长,31家负增长。 在非利息净收入中,投资净收益增幅居前。2024年上半年,42家A股上市银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27.75%,32家正增长,10家负增长。 这两组数据说明了什么? 一方面,多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下降,不再是推动非息收入大增的营收引擎;另一方面,多家上市银行抓住了上半年的“债牛”行情,推动投资收益大增,并取代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成为非息收入的新引擎。 息差下行早已是银行业的共识,现实只是各家下行的陡峭度不一。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54%,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0BP(基点)。 Wind数据也显示,6月末42家A股上市银行的平均净息差为1.64%,较全行业平均息差水平还有10个BP的安全垫,但较上年末下降了0.14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普降 代销业务仍未回暖 权益市场仍是跌宕起伏,多数资管产品的业绩尚未回暖,因此上半年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好看”的银行其实不多。 Wind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42家A股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12.03%,仅有11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实现正增长,31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则为负增长。 大多数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降幅在10%~20%区间,宁波银行、长沙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5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同比降幅则超过20%,苏农银行、张家港银行两家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甚至同比降逾40%。 “零售之王”招商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83.28亿元,同比下降18.61%,降幅有所收窄。分科目来看,除了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同比微增0.74%,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都在下降。 招商银行解释称,去年以来的费率下降,给相关业务带来了较大影响,比如代理保险收入、代理基金收入同比降幅分别超过50%、20%。不过,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降幅在收窄,主要是在结构和销量方面做了一些努力。比如,代理保险和代理基金销售量同比都实现了正增长,而代理保险中的保障型保险以及公募基金中费率相对高的基金,销售量也都在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费率下降带来的影响。 曾经向零售业务迅速转型而收获“零售黑马”之称的平安银行,其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129.97亿元,同比下降20.6%。分科目来看,结算手续费收入18.36亿元,同比降幅仅为1%;降幅比较大的是代理及委托手续费收入,为29.02亿元,同比下降 40.6%。平安银行表示,这主要是受代理个人保险收入减少拖累。 “债牛”释放投资收益 农商行牵住“牛鼻” “债券投资收益增加”——多家上市银行在半年报中都有相关表述。投资收益增加,成为推动其他净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归属其他净收入项下)整体增加的重要驱动力。 据Wind数据,2024年上半年,42家A股上市银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27.75%,32家正增长,10家负增长。分类型看,国有大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10.54%,股份制银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39.76%,城商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31.2%,农商行投资净收益同比增幅最高,达89.34%。 备受关注的中小银行“持债热”,确实在半年报中的投资收益科目上有所体现。受上半年市场行情变化、资产荒、投资受限等因素影响,一些中小银行明显增加了在债市主动操作的频率。 上半年,上海农商行、常熟银行、苏农银行等部分农商银行加大了对长债的配置力度,债券投资的交易特征增强,引起市场重点关注。 上海农商行其他非利息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报告期内,该行实现其他非利息净收入24.91亿元,同比增长29.41%。上海农商行称,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因为加强市场研判,主动把握交易机会,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经营效益有所提升。 常熟银行的投资收益由4.68亿元上升95.96%至9.17亿元。除了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没有取得收益,该行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债权投资、处置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的投资收益,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苏农银行非利息净收入由5.55亿...
“耐心资本”保险资金被寄予厚望 将加大对资本市场投资力度

“耐心资本”保险资金被寄予厚望 将加大对资本市场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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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孙诗卉 北京、上海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9月24日,国新办举办“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李云泽介绍,保险业“新国十条”对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系统的谋划。我国保险业正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可以预见今后我国保险市场将不断扩大,保险的密度和深度将持续提升。此外,会议还着重强调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参与资本市场建设。李云泽表示,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必将成为支持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重要的价值投资者。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本次国新办发布会展现了国家在金融领域,特别是保险行业的多项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这些政策旨在降低融资成本、稳定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并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 “资本市场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作用。”李云泽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积极引导银行、保险和资管机构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下一步,将继续支持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一是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二是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开展长期权益投资。三是鼓励理财公司、信托公司加强权益投资能力建设,发行更多长期限权益产品,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多渠道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据李云泽介绍,前期,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开展试点,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该基金注册资本500亿元,已正式开始投资运作,目前进展顺利。 支持资本市场,尤其需要发挥长期资金跨越经济周期的作用,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向记者表示,和其他资金相比,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在发达经济体,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资产规模巨大,且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金融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例如,在欧盟,保险业是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发展。我国近年来保险公司加快向长期期交保障型业务转型,人身险行业的负债久期逐步拉长,对长期资金的积聚作用更加显著。保险资金可为金融市场提供期限长、规模大、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龙格也指出,保险资金凭借其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点,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随着监管政策的优化和完善,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比例和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为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提高包容度 对于如何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的属性,吴清表示,要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重点是提高对中长期资金权益投资的监管包容性,全面落实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朱俊生认为,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可以提升保险资金支持资本市场与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他表示,监管部门可以引导保险机构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保险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 吴清表示,要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促进保险机构做坚定的价值投资者,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同时,引导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完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政策制度,鼓励企业年金基金根据持有人不同年龄和风险偏好探索开展不同类型的差异化投资。 据吴清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接近15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长了1倍以上,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从17%提高到22.2%。这其中非常突出的是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在境内的股票市场投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了10%以上,成为A股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典范。 人保集团旗下人保资产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人保集团将通过项目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坚定高质量发展转型,创新发展ABS业务。用好政策工具,适当增加股票整体配置规模。积极落实长期考核导向,体现保险资金耐心资本定位。 朱俊生还建议,优化偿付能力规则,支持险资提升权益资产配置。他认为,可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降低股权、股票等权益资产风险因子,减少长期权益投资对资本占用,降低权益资本对偿付能力波动影响敏感性,为险企提高权益资产配置占比提...
刚刚,

刚刚,"两大巨头"释放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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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刚刚,"两大巨头"释放重磅利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下跌之后,依然存有希望之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月15日,大盘惨烈杀跌。盘后,却有利好传来。先是中字头巨无霸发布增持公告,接着两大保险巨头释放重磅成绩单。 10月15日晚,中国人保发布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8.3亿元人民币到379.31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 中国太保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亿元到394亿元,同比增幅约60%到70%。业绩增长主要因投资收益大幅增长。 另外,从今晚披露的三季报业绩预告来看,大多出现了大幅增长的情况。来看报道! 两大巨头释放大利好 周二晚间,中国人保和中国太保都发布了三季报业绩预告。 据中国人保公告,经该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30亿元人民币到379.31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79亿元人民币到376.49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2.28亿元人民币到172.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中国人保中报业绩为226.87亿元,由此推算,该公司三季度最高净利润可能达到了150亿元以上,这是一个相当高的单季利润水平。 中国人保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该集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在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很显然,股市的回暖,对于中国人保来说,受益颇大。 中国太保公告称,预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70亿元到人民币394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139亿元到人民币163亿元,同比增加约60%到70%。预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68亿元到人民币391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138亿元到人民币161亿元,同比增加约60%到70%。中国太保中报盈利为251.32亿元,该公司三季度最高盈利可能达到了140亿元以上,亦是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中国太保同时表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依据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在投资组合中保持配置一定比例区间的权益资产,伴随近期资本市场上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实现了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可见,资本市场回暖,保险行业的确受益颇大。 分析人士认为,在两大保险巨头披露业绩之后,相信其他保险公司的业绩也不会差太多。而从整个金融行业来看,红塔证券此前已经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473.4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4921.90万元,同比增长218.58%。 若市场持续活跃,券商股应该会在第四季度迎来业绩大爆发;银行方面,则还未有类似公告出现。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地方债和房地产的政策出台,银行资产质量必然会大幅提升,再加上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银行基本面未来将持续向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三驾马车已经出现了行稳向好的条件和格局。 这些公司三季报也“爆”了 除了两大保险巨头之外,今晚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相当不错。 正丹股份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12.14亿元,同比增长214.25%;净利润为5.39亿元,同比增长37872.20%。前三季度营收为25.96亿元,同比增长130.28%;净利润为8.25亿元,同比增长2949.37%。 安利股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45亿元—1.55亿元,上年同期为416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30%—272.32%。 捷捷微电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亿元至3.56亿元,上年同期为1.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0%至150%。 伟测科技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52.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6.1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71.09%。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还是科创板的第一份三季报——海光信息。据海光信息公告,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4亿元,同比增长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