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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利益“五维属性”的数字内涵演变)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引言:剖析经济利益的新透镜
要深刻理解数字时代资本利益的实质与分配格局,仅停留在传统的经济范畴是远远不够的。利益,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范畴,其形态、实现路径和分配效应在数字技术冲击下发生了根本性演变。本文基于《综合经济利益论》(余政2004)中提出的利益五维属性模型――主体性、客体性、过程性、时间性、空间性――作为分析透镜,系统解构数字技术如何重塑利益的每一个维度,并揭示这些维度之间以及它们与资本三重规定性(关系、运动、利益)之间的动态互构关系。这为我们全面把握数字时代的利益矛盾与协调路径提供了更为精细化的理论工具。
一、理论基石:利益五维属性模型
在传统经济学分析中,经济利益往往被简化为货币化的收入或财富。然而,利益本质上是一个多维度的、辩证统一的综合体系。《综合经济利益论》突破了单一的经济利益观,提出利益具有五个基本属性:
主体性:利益归谁所有?即利益的主体归属问题,涉及不同个人、群体、阶级乃至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客体性:利益的载体是什么?即利益借以实现的客观对象,可以是商品、货币、服务,也可以是环境、权利、声誉等。
过程性:利益如何实现?即利益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中的生成、流动和分配路径。
时间性:利益在时间维度上的分布?即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代内利益与代际利益的关系。
空间性:利益在空间维度上的配置?即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区域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关系。
这五个维度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分析框架。数字技术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它几乎重塑了每一个维度的内涵与表现形态。
二、主体性利益的裂变:从清晰对立到“数字分身”异化
在工业时代,利益的主体性相对清晰,主要表现为“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二元对立。而在数字时代,利益主体变得模糊、多元且高度分裂。
身份的模糊化与双重性:平台经济中的用户,往往兼具“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双重角色。社交媒体的用户创造内容(生产),同时消费信息(消费);网约车司机提供出行服务(生产),其行驶数据又被平台捕获用于优化算法(生产数据)。这种身份的模糊性,使得传统的“劳资”界限变得不清,利益归属也随之复杂化。劳动者沦为“算法附庸”,其“生物自我”(拥有情感和肉身的个体)与“数字分身”(被量化和交易的数据形象)发生严重分裂。后者成为平台资本无偿占有的对象,导致主体性利益的系统性剥夺。
主体的碎片化与原子化:平台算法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如外卖骑手的抢单排名、网约车的动态定价)和个性化的信息推送,有意无意地阻隔了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联结与集体认同。这使得利益主体呈现原子化状态,难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来争取共同利益,削弱了其博弈能力。“平台算法阻隔劳动者协作”,加剧了主体的弱势地位。
主体的拓展与多元化:数字治理涉及的利益主体远超传统范围,包括政府(追求公共治理效能与安全)、平台企业(追求利润与市场权力)、用户/劳动者(追求隐私、收益与自主权)、社会组织(追求数字普惠与公平)等。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冲突,例如平台追求数据垄断利益与用户追求数据隐私和收益权之间的冲突。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成为数字治理的核心挑战。
主体性利益与资本三重性的互构:平台资本的垄断性关系(数据私有制)定义了用户的弱势地位;算法驱动的资本运动(实时监控与压榨)加剧了主体的分裂和异化;而对数据价值(利益,γ・D)的独占欲望,则驱动着平台不断强化其控制关系。因此,主体性的裂变是特定资本关系、运动形式和利益实质共同作用的产物。
三、客体性利益的拓展:从有形商品到无形权益
数字时代,利益的客体形态极大丰富,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商品和货币。
数据成为核心利益客体:数据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其本身成为重要的利益客体。个人行为数据、企业运营数据、公共管理数据等,都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如“NFT碳资产”(如宁德时代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上链),正是数据作为新型利益客体的典型体现。数据客体的非竞争性、可复制性和聚合增值特性,使其利益分配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生态权益的可量化与可交易:数字技术,特别是区块链和物联网,使得过去难以衡量的生态价值(如碳汇、生物多样性)得以精确量化并成为可交易的权益客体(如碳信用)。这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冲突提供了新的工具,将生态利益纳入经济核算体系。
非物质利益客体地位上升:参与权、隐私权、声誉、数字身份安全等非物质形态的利益客体,其重要性空前凸显。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滥用,直接侵害了后者的隐私权这一重要利益。算法推荐可能侵蚀用户的信息选择权和认知自主权。这些非物质利益的保护,成为数字时代利益协调的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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