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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连一宅基地翻建缘何成违建,六年诉讼未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国宝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和平村附近,一栋两层框架楼伫立在山脚下,四周被黑色院墙环绕,院内荒草丛生。从发黑的水泥墙体、生锈的钢筋、被枯草覆盖的灰砖看,这栋框架楼已停工许久。
王文利从小和父母及两个弟弟在和平村的老房子中生活。2017年,王文利的父亲王德玉去世后,老房只剩下母亲由淑华一人居住。老房年久失修且位于山脚,几个孩子担心暴雨时房子有坍塌风险,想帮助母亲翻建老宅。
2018年至2019年,王文利和弟弟多次拿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前往村委会、街道办和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称“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咨询申请翻建房子的相关事宜。
彼时,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金州区农镇办在金州区和大连开发区合并为金普新区的过程中被撤销,宅基地审批职能尚未明确。
王文利说:“当时街道办让我们先建房子,等有了职能部门再补办手续。”
2019年10月,新房子还未建成,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对由淑华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2019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大连金普新区中长街道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建筑物。
此后,由淑华多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试图将房子建起来。尽管终审法院作出对由淑华有利的判决,但翻建工程至今未复工。
对此,金普新区规划局以“涉密”为由拒绝了经济观察报的采访请求;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终审判决责令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暂不便介绍相关情况。
翻新老房子
1964年,18岁的由淑华从大连市西岗区来到大连市金州区和平村插队,并将户口迁入和平村。目前,她身份证上的住址为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和平村响水寺23号。
1967年,21岁的由淑华与当地村民王德玉结婚,并相继生下王文利、王喜宏、王喜岩三个孩子。知青回城政策出台后,由淑华在城里工厂工作了四五年,因身体不好办理病退,又回到和平村响水寺23号居住。
王文利介绍,当时父母只有两间房,因孩子多,重新申请了五间房的宅基地,但因经济拮据,最终仅建四间房。
由淑华提供的老房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老宅用地面积2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67.7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平层,建筑面积75.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为王德玉。
2017年底,王德玉去世。几个孩子担心母亲独居不安全,希望翻建老房,以后儿孙辈也可以常来陪伴。
2018年11月,王喜岩以母亲由淑华的名义向和平村村委会申请翻建房屋,获得村委会同意。王喜岩向中长街道咨询时得知,金州区乡镇办已于2010年撤销,宅基地审批职能尚未明确。王文利说,当时街道让先翻建房子,等以后再补办手续,但只是口头说,她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此后,他们又向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咨询建设规划手续,但未获得明确答复。
王文利回忆,翻建工程于2019年6月开工;7月11日,因群众举报由淑华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旧房”,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到施工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停工。
2019年9月17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再次到翻建现场检查、勘查,并对王文利等人做笔录。检查结果显示,翻建房屋为两层,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框架结构,未完工,已停工。
2019年9月29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向金普新区友谊国土所出具复函,认定此事由综合执法局管辖;9月30日,友谊国土所向中长街道办事处出具复函,认定翻建房屋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由综合执法局管辖。
2019年10月9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正式立案。该局为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金普新区住建局”)下属单位。
2019年10月16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建议“拆除超建部分”,该建议“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及局领导同意”。10月29日,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由淑华在11月1日前拆除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建筑物。
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及局领导同意”的“意见”和最终作出的“决定”前后不一,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未解释原因。
王文利说,其母翻建房屋并非没有申请手续,而是由于当时新区没有相应职能部门,所以无人受理。她承认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愿意接受处罚并拆除超建部分,但无法接受全部拆除。
由淑华将建筑面积为75.9平方米的老房子翻建成480平方米(这一数字为最初勘查认定,后确认为423.29平方米)是否属于超建,并未出现在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及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
违建诉讼
2019年12月25日,由淑华针对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